函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4-12-23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3年12月11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108921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30108921_ATTACH1.pdf
387040000E_113010892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