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疑義

發佈日期 : 2024-05-08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4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07938號函及本府教育局113年5月6日中市教人字第1130035529號函辦理。
二、前開本府教育局5月6日函說明二以「旨案前經本府113年4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07938號函計達,另以性工法第13條規定於教育人員受僱者亦有適用,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教育人員如有上開情形,經行為人現職機關(構)、學校之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考量前開因素,得基於指揮監督權限由上級機關、所屬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之申訴,並由行為人行為時原服務機關(構)、學校共同參與調查提供行政協助。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