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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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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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A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其中條文對照表第2條說明第4點援引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已於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爰改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