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種子競賽員報名案

發佈日期 : 2024-03-26 發佈者 : 張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轉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內容如下

說明:
一、 依據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計畫)辦理。
二、 計畫第肆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如下:
(一) 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一至五年級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一、 二年級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計畫第陸點、七規定:「凡獲本市112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3人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限報該語該項競賽,並不占校內報名名額(即不受限學校該組該語該項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可另行選拔1人參加本市該項初賽 」。
四、 計畫第陸點、八規定:「凡具下列資格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限報名該語該項競賽,並不占校內報名名額(即不受限學校該組該語該項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可另行選拔1人參加本市該項複賽:
(一) 獲112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3人者,且現為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 (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得於本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小六年級者報名國中學生組、現為國中三年級者報名高中學生組)。
(二) 曾獲全國語文競賽特優,得於升學後當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小學生組得報名國中學生組、現為國中學生組報名高中學生組)。
五、 計畫第壹拾壹點、一、4規定:「具種子競賽員資格之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由新就讀學校備文檢附報名表【附表5】及獎狀證明影本, 正式公文函報複賽承辦學校(副知本局)辦理複賽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六、 邇來本局接獲家長、學校老師反映有校方誤判種子競賽員資格、誤將「獲112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3人者,且現為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 (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報名參加初賽之情事,敬請各校確實詳閱計畫所述規定辦理。
七、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初賽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各初賽承辦學校辦理,請各校協助檢視完成報名資料正確性,倘有說明六情事,請務必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資料掃描並說明報名場次、承辦學校、項目等資訊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b9006021@taichung.gov.tw),以利承辦人刪除誤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