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一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4-02-23
公告分類 :
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037311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210000A_1130037311_print.pdf
387210000A_1130037311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30037311_ATTACH2.pdf
387210000A_1130037311_ATTACH3.pdf
387210000A_1130037311_ATTACH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