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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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12-08
發佈者 :
許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4日府授人力字第1120354459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210000A_1120354459_print.pdf
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2.pdf
387210000A_1120354459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