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各類型榮譽競賽(例如班級整潔競賽等)應注意事項,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3-08-24 公告分類 : 生教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022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4條規定,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行為而處罰其他或全體學生;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發展權,不宜公開批評指責個別學生之行為。
三、 學校實施各類型榮譽競賽,應採正向鼓勵及表揚性質,以達成教育及輔導目的為目標;訂定各項評分指標及流程應具備標準性、明確性及公平性。如有涉及相關輔導管教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並與學生充分溝通及說明,避免衍生爭端。
四、 另有關學生出缺席紀錄、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及服裝儀容等,應依所適用之各該法令規定辦理。爰請重新檢視現行所訂各類型榮譽競賽規定之適切性,如有將個別學生之行為納入團體評比項目及重複處罰者,應予檢討修正。
五、 請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期使所屬教師於實務管理及班級經營上有效落實上開規定,或儘速調整改正不適切之現行措施,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