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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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05-26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2年5月18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038330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20038330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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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40000E_1120038330_ATTACH2.pdf
387040000E_1120038330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