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3-04-25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5531號函辦理。
二、 本(112)年度旨揭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 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二) 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三、 機關、學校(含個人推薦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前送件至本局申請;本局完成初選後,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二) 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信箱:ctusf21@mail.ctusf.org.tw,信件名稱請備註「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 (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五、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電話:02-877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