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10/1)及閩南語(8/7)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4-11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來文有附件資料,有意願進一步了解或參加者,請與本組聯繫


一、 依據本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50119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補助旨揭申請案,本署已於111年10月28至11月11日請貴校至本署所設「國教署原住民與新住民問卷填報系統」填列「111學年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開設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之其他經費(語言認證費、教材費、活動費)補助調查表」。
三、 本次開放該系統(網址:ipse.ntcu.edu.tw/first/;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僅針對先前填報語言認證費部分進行確認及修改(不變更資料或不申請補助者,亦須至系統確認),說明如下:
(一) 補助對象:到考111年8月7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及111年10月1日客語能力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 112年3月5日閩南語能力認證及112年5月26日客語能力認證之報名費補助:將另案通知。
(三) 確認方式:
1、 系統端寄送一組新的填報代碼至填列前揭表單的承辦人信箱,請依該組代碼進行資料確認(如不調整者,亦須確認)。
2、 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確認期間內,確認已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申請人數如有增加請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應於確認期間內,確認已填前揭表單內容是否有需調整,申請人數如有增加請檢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由各縣(市)政府線上審核後,於112年4月28日前,彙整名冊函報本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 工作期程:
1、 學校填報: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0日。
2、 縣(市)政府審核: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3、 本署審核:1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五) 補助基準:
1、 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款。
(六) 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七) 若貴校更換承辦人或有表單檢視及審核之疑問,可加入Line@洽詢(Line ID:@053qssrv),或請聯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吳小姐(聯絡電話:04-22181120轉14,電子郵件:ipse@mail.ntcu.edu.tw)。
四、 檢送填報端操作手冊1份,請參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