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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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本府111年12月28日府授經公字第1110347899號函辦理。
二、 依自來水法第56條第1項及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規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6-1條所定之自來水事業工程,其規劃、設計、監造及鑑定,應經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三、 經水利技師公會會員反映,部分自來水營運所、直轄市暨縣市政府對於六層樓以上建築物內部自來水管線,即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6-1條第7款前段所定之自來水事業工程,其規劃、設計、監造並未依法落實由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致實務與法規要求未有符節。
四、 請各校於辦理上開事項時,應落實自來水法第56條第1項及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規定辦理,冀符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