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本府教育局函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請同仁務必遵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2-10-21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10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88304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10088304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