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09-19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本市111學年度第2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暨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期間、申請資格及受理申請對象如下:
(一) 本階段申請期間:111年9月12日至111年9月23日。
(二) 申請資格:就讀市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疑似生請勿提出申請)。
(三) 受理申請對象:111學年度第1階段有需求且尚未提出申請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 有關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服務申請說明(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如下:
(一) 相關專業人員宜採間接服務方式,配合學校課程或教育需求,提供個案專業評估,協助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教師教學輔導技巧、家長諮詢服務、教育輔助器材調整檢核等,不以個案治療為目的,且應適切與家長、班級導師聯繫交流,以增進特教學生學習成效。
(二) 另依法治療行為應於醫療院所執行,故專業人員不得於學校或其他非醫療場所提供或進行治療行為。若學生有接受復健治療之需求,請協助轉介相關醫療院所。
(三) 每一學生至多可申請2種專業人員服務項目,並於審查通過暨核定後實施。
(四) 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進行個別學生網路申請流程,並印出申請表且完成核章(含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留校備查;網路申請流程詳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申請通報網操作說明」相關內容。
(五) 另有關學生心理治療服務需求,請學校先行提供校內輔導機制,若學生經一、二級輔導後,學校評估仍有心理治療需求,則請學校完成網路申請流程,並檢附相關輔導資料影本逕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免備文),俾利本局辦理審查事宜。
(六) 有關本市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人員服務需求,因學校已聘有各類相關專業人員,爰請學校確實提供學生相關專業服務。
四、 有關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事宜,請詳閱「臺中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暨審查實施計畫」,略述如下:
(一) 因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尚未增列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申請項目,故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申請流程,併同教師助理員申請流程辦理。
(二) 申請方式:
1、 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個別學生網路申請流程,網路申請流程詳見「教師助理員申請通報網操作說明」相關內容。
2、 列印個別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表】(通報系統頁),其中【助理人員服務申請同意書】(通報系統頁)務必經學生家長簽署,並完成學校逐級核章程序後,留校備查。
3、 請以學校(幼兒園)為單位填寫「特教助理人員服務綜合現況表」(國小及其附設幼兒園請分開填寫),填寫完畢及逐級核章後,請逕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免備文)彙辦。
五、 本局將延聘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學校所填報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另函通知學校。
六、 本案「臺中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暨審查實施計畫」、「特教助理人員服務綜合現況表」及「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通報網操作說明」等電子檔,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熱門公告-「111學年度第2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暨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下載。
七、 另為避免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請國民小學與其附設幼兒園務必互相轉知本案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