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09-12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9月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932號函辦 理。
二、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 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 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三、 111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請各級學校單位及教師踴躍申請,收件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 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 「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