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發佈日期 : 2022-09-08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說明: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9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77499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