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07-20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7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57411號函辦理。
二、考量學校教職員工出國返臺後,仍須配合執行相關防疫措施 (現行為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將影響學校防疫期間人力調度及業務推動,爰自發文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赴陸),均應事先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校長需函報本局同意),由服務學校審慎評估出國事由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後予以准駁,俟服務學校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出國,俾利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措施。
三、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
四、教育局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