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2-05-23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387040000E_1110040758_ATTA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