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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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5月2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35793號函及同年月日教育服務網12408號調查表辦理。
二、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5814號、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24601號公告自111年7月1日調高2%在案。教育部為配合前開調整方案,以同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將同年6月30日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退撫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之特殊原因。
三、本校教育人員如有符合退休資格且擬於本(111)年6月30日申請請自退休生效者,請於5月9日
(星期一)下午3時前向人事室提出,俾陳核可後依限於5月10日中午前報送教育局。
四、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