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滿6歲幼童 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宜,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2-05-03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220號函及同年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910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內供應已核准緊急授權使用之COVID-19疫苗,其中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業於本(111)年4月17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會議決議,經整體評估該疫苗對兒童之有效性及安全性,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核准該疫苗可用於滿6歲至11歲接種,每劑接種0.25mL。另該族群COVID-19疫苗接種政策,並於本年4月20日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討論,基於國內COVID-19疫情上升,為保護學童預防感染所致重症,建議滿6歲至11歲學童可接種莫德納COVID-19疫苗,依據目前莫德納疫苗臨床二、三期研究實證結果建議接種兩劑,我國ACIP建議學童接種第1、2劑間隔為12週以上。
三、前揭滿6歲幼童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考量幼童年幼,以家長自行帶幼兒到「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尊重家長之選擇。疫苗施打時間及地點,家長可於本(111)年5月2日起逕到本市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查詢。
四、莫德納COVID-19疫苗為首次於國內提供滿6歲至11歲兒童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貴園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考,並給予家長至少7天的充分思考時間,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6歲至11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
五、幼兒園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二)幼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幼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三)幼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幼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四)幼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六、有關旨揭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表單,請各校(園)可自行下載列印或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至本市陽明大樓1樓食物銀行前領取,並協助發放給園內年滿6足歲(105年5月11日前出生)之幼生家長。且轉知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可陪同幼生(攜帶接種通知單及意願書)至各特約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
七、檢附「臺中市所屬幼兒園滿6歲幼兒疫苗接種通知單領取時間」、「滿6歲至11歲學生揭種COVID-19疫苗注意事項」、「莫德納COVID-19疫苗6至17歲接種評估暨意願書」、「莫德納COVID-19疫苗6至17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莫德納COVID-19疫苗6至17歲接種須知」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