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2-02-24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依據本府111年2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7937號函辦理。
387040000E_1110013999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