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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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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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2月8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09432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10009432_print.pdf
387040000E_1110009432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