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佈日期 :
2021-11-26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年11月9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089246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00089246_print.pdf
387040000E_1100089246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