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含外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110學年度第1學期經教育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 2021-11-11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49072號函辦理。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第101次會議決議,為因應111年農曆春節假期大量返國人潮入境檢疫需求及依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檢疫量能政策,復因自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衛生福利部不再提供集中檢疫所床位予專案入境者,爰請各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所聘而尚未來臺之外籍教育人員(含選擇入住防疫旅館者),應儘可能安排於110年12月15日前入境,且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居家檢疫。
三、 承上,外籍教育人員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需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入境,貴校應事先檢具理由並敘明抵臺後至完成居家檢疫期間之協助措施(含:學校派員親至機場處理相關接送、檢疫場所安排、檢疫期間接送至醫療院所採檢措施)等函報本局轉函國教署,再由該署專案報請指揮中心視當時檢疫量能進行准駁。
四、 110學年度第2學期擬入境之外籍教育人員,仍得依現行專案入境做法向該署提出申請,惟須於111年2月12日以後始能入境。
五、 農曆春節期間,返國人潮眾多且南來北往聚會增加,爰請貴校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教育人員宣導,儘量減少農曆年節跨境移動,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與海外家人親友聯繫感情,並適時安排協助關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