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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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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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年10月6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077694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00077694_print.pdf
387040000E_1100077694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