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1-09-28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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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法(三)字第1100118560A號書函暨本府運動局110年9月22日中市運競字第1100016617號函辦理。
二、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第2項規定,「前項申訴,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並應於申訴評議時,邀請體育專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依上開規定及立法理由意旨,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受理案件時,應先由各該專任運動教練業務之主管單位提供初審意見,並推薦相關體育專業人員名單,俾利案件審議。並應於評議時,邀請體育專業相關人員列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