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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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09-17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0年9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240031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210000A_1100240031_print.pdf
387210000A_1100240031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00240031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