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校辦理游泳隊訓練應依照教育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警戒措施之「游泳選手訓練 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報局並經本局回復後,始可進行培訓

發佈日期 : 2021-09-15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本局110年8月9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59916號函及110年8月10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0347號函諒達。
二、 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期間,考量後續即將舉辦之各種 運動賽會,現階段游泳選手確有恢復訓練之需求,為確保游泳選手、教練、防護員、工作人員之健康,避免訓練期間,因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爰教育部訂定旨揭管理指引提供遵循,並將視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持續更新修正管理指引。
三、 請有游泳選手訓練需求之學校,函報防疫培訓計畫及人員名冊(含游泳選手、訓練人員及工作人員)至局並經本局回復後,始可辦理。
四、 檢附「游泳選手訓練 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含QA、懶人包及海報)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