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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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08-30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1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03771號函暨本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0282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公告,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