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

發佈日期 : 2021-08-30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1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03771號函暨本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0282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公告,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