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08-20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oq 8b 16a 1中市教人字第1100061767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